审判人员语言技巧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提升法院形象、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与效率都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审判人员的语言技巧,即指审判人员巧妙的使用语言的技能,也即我们审判人员巧妙地掌握和运用语言进行口语表达的能力。由于审判人员具有自身的职业的特点,他们的语言技巧除应具备一般人的言辞技巧外,还必须要有行业的特殊要求,本文笔者结合自身的审判工作的实践,就法院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中,如何正确、恰当运用语言技巧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与体会。
一、审判人员言辞要合法
言辞,即口头言辞,是指表达说话意思的词语,一般人的口头言辞都要符合以下几个要求:首先,口头言辞要准确,即要求言辞标准确切。如选用言辞就要因对象而异、因目的而异、因场合而异、因时间而异、因内容而异等。其次,口头言辞必须鲜明,即要求口头言辞必须简洁、明了。如尽可能选用质朴的话、简短的话、干净的话、符合逻辑的话等。最后,口头言辞要求生动,即要求口语形象、含蓄与感人。如选用形象、生动、富有哲理的话、富有感染力的话、辞近意远、婉转的话等。
审判人员的言辞,除要符合上述一般人的口头言辞的要求外,还要求言辞必须合法,这是因为审判人员是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其言辞是代表人民法院讲的,是国家法律的体现。审判人员的言辞合法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一是使用言辞的顺序,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在哪个诉讼阶段,就要使用哪个诉讼阶段的言辞,绝不能在开庭审理阶段,使用法律审理完毕时的言辞,在法庭调查阶段,使用让诉讼双方进行辩论的言辞;更不能在审理阶段,就使用告知案件处理结果的言辞。二是审判人员的言辞不能违背法律,法官不能说违反法律的话。三是有法言法语可用的,则不能用普通言辞。
审判人员在进行口语表达时,使用口头言辞要讲究以下几个方面:
1、口头语言应注意规范。审判人员平时应注意养成使用口头言辞规范化的习惯,这样既有利于树立审判人员的威信,又能体现审判人员言辞的力度感,否则,审判人员的口头言辞就会混同于普通群众的言辞。
2、选用口头言辞要注意准确。准确,是审判人员使用言辞的生命。审判人员的言辞不准确,不仅有损人民法院的威信,而且会直接影响审判案件的质量与效率。
3、选用口头言辞要注意明了。口头言辞要求明了,是审判人员工作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的,一般地说,若非策略上的需要,审判人员在审判工作中都应当说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话。审判人员选用了明了的言辞不仅有利于言语的迅速交流,而且能显示出审判人员的作风精明,干脆利落。反之,如果审判人员的言辞叫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必然影响审判质量的效果。
4、选用的言辞要注意庄重。审判人员的言辞要求庄重,这是审判人员特有的品格的具体体现之一,庄重的言辞,才能显示审判口语的威慑力和打击力,任何轻浮、污秽的言辞都是我们在审判口语中必须摒弃的。
5、不要说错法言法语。善于运用法言法语进行口语表达,可以说是审判人员进行审判工作时专业水平高低的体现。在审判工作中,法言法语本身就应当是审判人员的主要口语,这也是审判人员做好审判工作的重要武器。在审判实践中要用好法言法语,但绝不能用错法言法语。
二、审判人员言语表达的音调要平稳
音调,是指口语表达的声音及语调。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进行的口语表达,直接关系到审判活动的质量与效率,关系到诉讼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甚至决定了他们的前途与命运。因此,审判人员所讲的话,一定要让对方听清楚,审判人员如果太激动,音调忽高忽低,讲得太快,或不连贯,都会影响讲话的效率,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若想让自己讲的话都能让对方听清楚,就必须注意用平稳的音调讲话。
为此,审判人员讲话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以让对方听清为原则;二是讲话以中音为主;三是以平直音调为主;四是以中等语速为主;五是以连续为主,兼顾必要的停顿。
以上五个方面的要求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彼此关联、相互渗透的。要想使自己的口语表达的音调符合审判工作的要求,除了多掌握有关语音知识,在实践中丰富自己的智慧以外,还需要注意练音,以便能用发音部位变化,提高音调的纯厚、质朴的情感。
具体来讲,练音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进行: 一是掌握音色四要素,即音高、音长、音重、音质;二是经常进行默读、郎读、快读训练;三是加强体育锻炼,加强深呼吸,增大肺活量,以利发音;四是多听广播,尤其注意收听具有审判口语才能的人的审判口语表达。
三、审判人员口语表达的态势要得体
态,是指神情动态;势,是指仪表姿势。态势,即口语表达时的神态、动作、姿势以及相应的容貌举止等。审判人员代表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其口语表达的态势直接关系到人民法官的威信,关系到法庭庄重与严肃的气氛能否形成。其口语态势一定要与人民法官的身份和人民法庭庄重的气氛相协调。
为此,审判人员的口语表达态势,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力求少而精。一般来说,在进行口语表达时,用态势来配合的多,有些动作的态势是有规定的,有的态势是单一的,容貌上、着装上、姿势上,一般都有预先规定,神态上也无需丰富的表情变化,动作上,也不需要复杂、繁琐。只有在必须使用态势语言时,才能使用态势语言。
2、力求审慎。例如,在宣读判决时,目光不能到处乱扫,不能摇头晃脑,如果在法庭上,随意走动谈天说地,既有损人民法官的身份,又与人民法庭的庄严气氛不相协调。因此,审判人员的每一个动作都要审慎。
3、力求自然。在审判口语中,要借用姿态语言时,一定要自然、贴切、恰如其分,不允许随意变换,创新态势。
具体来讲,要想使自己的态势得体,还必须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要注意选择使用态势语言。一是尽量选择稳重的态势语言;二是选择动作简单的态势语言;三是选择有力的态势语言;四是要选择果断、坚定的态势语言。
2、经常锻炼、谨慎使用。在日常工作、学习、生活中,多锻炼审判口语中的常用的态势,如言谈举止,神态表情等,培养、坚定果断、稳健、干练的作风。
综上所述,审判人员在审判工作中使用的口头言辞符合了上述三个要求,就能很好地起到口语表达的作用和效果,从而能保证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我们审判人员只要在审判实践中多用、善用言辞,并不断地积累审判工作中常用的言辞,就能逐步地掌握使用口头言辞的规律,日积月累就能应用自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