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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子回头金不换 夫妻和好续前缘

  发布时间:2013-07-04 10:20:28


    近日,息县人民法院在信阳监狱伍家坡农场开庭审理了一场特殊的离婚案件。
    原告张某经人介绍与丈夫余某相识后在1993年1月3日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二女一子。丈夫余某不务正业,曾于2001年因抢劫被判刑10年,出狱后又于2009年因盗窃被判5年,现在信阳监狱伍家坡农场服刑。因对余某失望,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查明,余某刑期于2013年10月到期,同时余某表示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出狱后好好过日子照顾家庭,希望给予和好的机会。法院也积极调解做工作,双方原来具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且三个子女即将成年。
    经过努力,张某愿意撤诉,等余某刑满释放后一家人一起好好过日子,正是浪子回头金不换,夫妻和好续前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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