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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四项举措唱响人民陪审“好声音”

  发布时间:2013-07-01 17:13:09


    为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进一步助力阳光司法,促进司法公正,近年来,新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着力创新,从四个方面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一、确保经费,解除“后顾之忧”。新县法院积极向县委、人大、政府等领导请示汇报,争取县财政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协调做好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等工作,为陪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及时修改《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将参加案件陪审的补助提高至每案50元,把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和审判活动所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都纳入办案补助范围,按标准发放差旅费。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择优精简,注入“新鲜血液”。该院原有的人民陪审员大多来自党政机关,在工作实践中发现,他们当中有因政务繁忙无暇顾及人民陪审工作,有因年龄所限无力承担人民陪审工作,有因不了解法院工作及陪审工作难以胜任人民陪审工作。面对此种情况,该院实行动态调整,对不适格及时进行淘汰,在充分考虑社情民意的基础上,重新从妇联、工商、民政部门、居委会、武装部、团委等群体中精心挑选了12名素质强、威望高、公道正派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给原有陪审员队伍注入了新鲜血液。
    三、注重培训,建设“学习型陪审队伍”。新县法院对历次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均坚持岗前培训。此外,我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的经常性教育培训,在培训上主要采取了“讲、观、学”三种方式。讲,即定期组织资深法官给陪审员集中授课,讲解最新的法律条文,法制环境,时事政策;观,即选择一些重大、典型的案件邀请陪审员进行庭审现场观摩,庭审结束后组织座谈讨论;学,即为每位陪审员办理了法院内部的图书借阅证,订阅了《人民法院报》和《司法文件选》、《公民与法》等10余种报刊和法律杂志,鼓励陪审员积极学习法律知识。
    四、随机摇号,避免“暗箱操作”。新县法院结合本院审判工作的实际,分别按照地域、专业、职业等标准,将本辖区29名人民陪审员划分为不同类别。各业务庭需要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前5日,向立案庭申报,由立案庭会同监察室根据具体案件的特点,依托电脑系统从相对应的类别中随机抽取陪审员名单。此种分案方式切断了人民陪审员与社会和法官之间的固定联系,避免了陪审员选用的“暗箱操作”,保证了案件审判的公正性、防止出现人情案、关系案,进一步推动了阳光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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