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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法院五项举措积极稳妥推进小额诉讼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13-06-19 15:39:12


    为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为民”的新期待,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中,增加了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以其更加简易化的程序设计、低廉的诉讼成本以及便捷高效的裁判过程,大大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对解决小额纠纷具有独一无二的优势。小额诉讼程序作为新的诉讼模式,实行的是一审终审,涉及的都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很高。考虑到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中对小额诉讼只做了一条原则性的适用标准的规定,实践中还有许多具体问题亟待明确。为了贯彻实施小额诉讼程序,信阳法院采取了多项工作措施,积极稳妥地在全市全面开展小额诉讼审判工作。
    一是学习法律规定,领会立法本意和精神实质。为准确把握小额诉讼审理程序立法本意及其立法精神,信阳中院组织全市法院民事审判法官,学习民诉法关于小额诉讼的规定。法官学院信阳分院也利用民事法官集中培训的机会,组织民事审判法官研讨小额诉讼的相关法律问题。在学习法律规定的同时,还积极学习先进地区工作经验。5月下旬,中院副院长冯琦带领中院民一庭庭长、各县区法院主管民事审判副院长,到小额诉讼审判工作开展较好的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法院、厦门市思明区法院进行调研,对该小额诉讼机构的设置情况、案件立案、审理、文书制作等环节进行考察,学习两个法院在小额诉讼方面的先进经验。
    二是制定操作规程,规范和指导小额诉讼审判工作。5月24日,中院召开全市法院主管民事审判院长会,专题对小额诉讼工作进行部署,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要求,成立了小额诉讼指导小组,对小额诉讼进行专题研究,并在调研的基础上,以《民事诉讼法》为法律依据,着手制定小额诉讼程序操作规程,规范和指导全市法院的小额诉讼审判工作。
    三是选派优秀法官,确保案件审理质效。鉴于大部分法官对于小额诉讼程序、担保执行程序和和解确认程序都比较陌生,没有现成经验可资参考,特别选派一批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调解水平高、了解当地社情民意的优秀法官作为办理小额诉讼案件的审判人员,先行先试,稳妥推进,确保案件审理质效。
    四是制定考评办法,督促小额诉讼审判工作有序开展。中院将小额诉讼审判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制定了对各县区法院关于小额诉讼审判工作的目标考评办法。5月中旬,在全市法院绩效考评推进会上,张社军院长对小额诉讼审判工作进行了点评,对该项工作做了进一步强调,要求各县区法院切实开展好这项工作。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审判环境。要对有关小额诉讼适用的条件、程序、规定及作用等知识对社会公众进行广泛宣传,使符合小额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乐意运用此程序打官司,为小额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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