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上午,光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在调处一起涉及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调解中针对双方的争议,立即赶赴施工现场,实地丈量工程量,测量后继续调解,最终使该纠纷成功化解,高效的司法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称赞。
农民工裴某、周某等三人与包工头吕某签订了外粉墙、贴砖的施工合同后,自己亲自参与并组织近20人的农民工到施工工地从事楼房外墙粉刷、贴外墙砖的施工,自2012年10月至2013年2月止,期间吕某给付7.5万元的工钱,但仍欠有近5万元的工钱未付。由此,裴某等人于2013年5月13日诉至法院,要求给付工钱。
由于涉及到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该院民二庭主审法官非常重视,并在举证期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6月5日上午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已施工的工程量产生分歧,为了查明事实,及时调处,主审法官中止调解,立即带领双方到北向店向小彭湾村,对工程量进行实地丈量,在得到双方认可后,返回县法院继续调解,经作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吕某愿在2013年8月1日前一次性付齐下欠的46898元的农民工应得的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