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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法上马致雇工坠亡 包工头赔偿12万后投案

  发布时间:2013-05-28 09:11:55


    一包工头在未取得相关房屋建设资质的情况下,承揽一处居民建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致工人从楼顶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该事故系安全事故,包工头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2013年5月27日,固始县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胡某在未取得房屋建设资质的情况下,承揽固始县城关国营农场居民赵某建房后,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便组织李某、谭某等人施工。2011年12月2日16时许,李某在施工过程中从工地二楼顶摔下,致其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固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该事故系安全事故,被告人胡某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2012年1月9日,被告人家人与被害人家人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家人损失12万元,被害人家人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2012年5月7日,胡某主动到固始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无房屋建设资质,在生产作业中未设置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确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家人谅解,应当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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