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河南法制报》首席记者李俊晓来我市法院蹲点采访,报道范围涉及案件调解、审判执行、减刑假释、法官村长、先进典型、巡回法庭、审判管理、校园普法等各个领域,全面展示我市法院审判执行、队伍建设、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的先进做法和取的成果。
常言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官不是官,但也断家务事。在信阳市平桥区法院,断家务事在这里变得不再是难事。这不,尽管今天有雨,但还是有送锦旗的群众来到法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沈意恒和民庭法官易艳玲推辞不过,只好从当事人手中接过锦旗。这面锦旗的背后,饱含着平桥区法院法官成功化解婆媳关系的信任。
肖某与霍某的独生子结婚,并一直与婆婆霍某居住在一起。2011年,霍某的独生子在外务工时不幸身亡,事故当事人支付死亡赔偿金111万元,此款由霍某夫妇领取,双方因此款分配问题发生争执,肖某将婆婆和公公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其应得死亡赔偿金80万元。对方同意支付,然而在支付数额上发生异议,双方多次协商无果。
面对这起纠纷,主管副院长考虑到此案若判决不仅不利于缓和婆媳关系,而且还有可能激化更大矛盾,遂指使承办法官以调解为主。承办法官通过与双方当事人接触,了解到他们没有达成一致的原因在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上。办案人员遂让双方在熟悉法律的基础上,以亲情为出发点,建议双方互谅互让,化悲痛为亲情,共同把孩子抚养成人,让死者安息,让生者安心。经过多次沟通、调解,几天前,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肖某婚生长子随爷爷、奶奶生活,次子随肖某生活,双方各得死亡赔偿金50余万元。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还就其他事项进行了协商处理。
“其实,双方一开始并不相信我们。”易艳玲说。在这种情况下,审判人员做到不偏不倚,客观公正、不厌其烦地多次做调解工作,最终以诚心感动双方当事人。为感谢法官司法为民情怀,霍某夫妇专门托人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了平桥区法院。
为真正把法官的心与老百姓的心连在一起,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平桥区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把省级文明单位创建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结合,相继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活动,把群众满意不满意当作衡量工作的标准。
作为全省法院系统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试点单位,该院为进一步树立司法公信力,近日又出台举措,从选主审法官入手,再选配其他合议庭成员,做到人人参与竞争,形成良性循环;及时向区委、区人大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确保试点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同时,高标准挑选主审法官,让他们办案达到“质量、效率、廉洁”三统一。该院还完善了经费保障和监察问责等一系列制度,将其纳入绩效考评。
“我们要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党委、政府满意,让上级部门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为构建平安平桥、和谐平桥、魅力平桥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临别时,院长周启明信心满满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