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村显诚信 骨头案被执行 ——“集中活动月”信阳光山县法院迅速执结骨头案 作者:任明乐、左忠志 发布时间:2013-05-15 17:15:46
“我们孙铁铺村是县政府挂牌的信用村,我们的村民在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上也要显出诚信。”市人大代表、孙铁铺村支部书记江世学的一席话铿锵有力。
原来在2010年7月12日,孙铁铺村的蒋某等人在潘某个人承包的建筑工地漂板上施工时,不幸从高处掉下摔伤,后经治疗,住院十天,花医疗费9000.55元,被鉴定为九级伤残。潘某在支付6400元费用后,以其不认识蒋某并没有雇用他为由拒绝再担责任,引起诉讼。2011年8月10日,光山县法院作出(2010)光民初字第8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潘某赔偿蒋某各项费用43527.92元,除支付的6400元,还应支付37127.92元。2012年5月27日,蒋某申请强制执行后,光山县法院虽做了大量工作,但潘某以年迈多病,没有收入为由,拒不执行。
2013年5月7日“倡导诚信、见证执行”集中活动月启动后,信阳市法院广泛进行活动宣传,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见证执行。江世学得知其村村民潘某被法院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后,立即申请参与该案执行。在他的参与下,执行局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解,在5月10日上午达成和解协议,江世学还当场为潘某垫付20000元执行款,和解协议当即兑现,诉讼双方握手言和,取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此次人大代表江世学主动了解案件执行情况,耐心做潘某的思想工作,并垫付20000元执行款,用自己实际行动感染着潘某,让在场的每一个人都感动不已。江世学倡导诚信,支持法院工作的作法,也充分彰显出人大代表“肩负重托、履职为民”的先进本色。
据悉,信阳法院一直以来重视与人大代表的联络沟通工作,多次邀请人大代表见证执行活动,让人大代表多层次、全方位了解和监督法院执行工作,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为破解“执行难”赢得更广泛的社会舆论和民意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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