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信阳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代表首次参加信阳中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庭审

  发布时间:2013-05-14 17:07:22




    2013年5月10日,信阳中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万才等9人涉嫌犯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

    经了解,本案被告人刘小怡(化名)系未成年人,最初为该组织控制并参与卖淫,后经授意控制其他失足妇女卖淫,其身份具有特殊性,既是本案被告人又是受害者,且刘小怡的法定代理人均远在陕西郊县农村,有可能不能准时参加庭审。为贯彻新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精神,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郑鹏飞及时联系信阳市团市委,从本案特殊性、法律依据等角度,阐明团市委派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参加庭审的必要性。信阳市团市委高度重视,并向共青团河南省委汇报,决定委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工作的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成员白萍、方君到庭参加诉讼。

    庭审中,信阳中院副院长步辉、刑三庭庭长朱虹亲临庭审现场具体指导,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成员根据对刘小怡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的情况调查,分析其犯罪成因,进行法庭教育,并为其罪行发表辩护意见,切实保障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zw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