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新县法院抽调干警20人,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处人员等参与现场监督到苏河镇街道对余某某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案件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强制执行,整个执行现场秩序井然。
2010年11月,家住新县苏河镇街道的余某在非法行医过程中致人死亡。后新县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其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33余万元。被执行人在支付3万元后,罪犯余某妻子吴某以余某在服刑为由,拒接支付余下赔偿款。新县法院在做当事人双方大量调解工作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强制将余某夫妻共有财产中的部分财产予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