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桥区法院召开实行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动员大会 作者:张明丽 陈伟 发布时间:2013-05-14 15:53:12
5月10日,平桥区法院召开实行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动员大会,会议由平桥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启明主持,平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杰出席了会议。
会上,平桥区法院政治处主任张明丽宣读了《关于实行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的实施方案》,决定在该院实行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以进一步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着力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平桥区法院常务副院长张华泽作了动员讲话。
会议还明确了实行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对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所适用的案件范围、人员组成、主审法官的资格条件及产生办法等事项作了安排。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就是将审判权集中在业务精通的专业型法官中,同时每一位主审法官配备若干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及书记员共同组成办案小组,小组成员在主审法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做好案件审理的各项工作的工作制度。其目标就是要突出主审法官核心地位,明确主审法官与合议庭成员的职责及监督管理体系,同时调动其他成员工作积极性,实现法院人员科学管理,形成钻研业务、创先争优的良性竞争机制,促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
平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杰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对平桥区法院作为全省30个试点基层法院之一,率先实行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表示了肯定。李书记指出,这不仅是对法院前期工作的肯定,更是对今后工作的鞭策和鼓励。他强调全体干警要充分认识实行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力争使实行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达到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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