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是法院联系人民群众、向社会传递法院信息的重要载体和基本平台。不断强化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最大限度的向全社会传送人民法院和法官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正能量,从而在全社会营造维护法律权威、树立司法公信的法治氛围,是法院新闻宣传工作肩负的历史使命和崇高责任。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和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中,人民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要趁势而上,有所作为,充分发挥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传播法律知识、教育引导群众、营造法治氛围、树立司法权威的巨大作用。
一、进一步认清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巨大作用
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法院守住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的期望值不断提高,公众对法院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党和人民评价法院工作的好差已不仅仅局限于法律效果,而且还要看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也就是说案件的审判结果不只是法院法官自已认为依法办理就行了,还要得到了社会的接受和认可,还须赢得人民群众的满意和称赞。因此,法院必须通过新闻宣传工作来及时向社会传递法院工作信息,报道群众关注的重大典型案件,展现人民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生动事迹,满足社会各界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文明,从而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信任与支持,促进司法活动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做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不仅是司法公开的要求,也是加强法院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系需要。司法活动如果封闭在法院内部运行,很容易导致司法活动的神秘性,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使法院变成一个孤立的为司法而司法的场所,这与法院的“人民性”本质是背道而驰的。法院不仅是解决纠纷的场所,而且还是弘扬正义、宣传法律、培养法治精神的重要平台。法院必须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工作去教育群众、引导群众、启发群众、鼓舞群众,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维护法律权威 ,改善司法环境,提升法院形象,展现法官风采。从一定意义上说,法院的新闻宣传水平展现着一个法院的全面建设水平,体现着法官的整体素质和文化底蕴。如果一个法院不注意主动宣传自身的工作,在新闻宣传工作上没有占领阵地的意识,久而久之,法院在社会上就一定缺乏影响力,所做的工作得不到社会各界的承认和支持,甚至是遭到公众的质疑,就会失去威信,丧失司法权威。
因此,我们要站在发展的高度、战略的高度上自觉加强对法院新闻宣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牢掌握宣传工作的主动权,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巨大作用,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宣传全市法院加强审判工作、推进法院改革、提高队伍素质等工作内容,切实把法院新闻宣传工作抓紧、抓好、抓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创新发展。
二、进一步把握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正确方向
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是党和国家新闻宣传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全体法院干警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道路的重要载体,法院宣传工作首先要与党和国家新闻宣传工作的步调保持高度一致,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必须贴近法院的中心工作,切实讲究舆论引导艺术,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正确引导好涉及法院的热点舆论,牢牢掌握舆论引导权;要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客观的宣传全市法院的各项工作,反对虚假失实的报道;要大力营造有利于法院公正司法的舆论,有利于促进法院队伍建设的舆论,有利于法院推进司法改革、创新工作的舆论,有利于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舆论,有利于人们分清是非、辨别真假、消除误解、奋发向上的舆论,有利于树立法院和法官良好形象的舆论,有利于心情舒畅、振奋精神的舆论。
三、进一步抓住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
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千头万绪,宣传内容横无边纵无底,如何抓住重点、增强效果、扩大影响力,不仅是工作方法问题,也反映了我们把握宣传工作规律、推进工作落实的理念与能力。法院宣传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抓好典型;拓展平台,提升质量;借势借力,上下联动” 的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坚定不移的把重点宣传内容落到实处。
一要做好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新闻宣传工作。党的十八大是我党在改革开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十八大提出的一系列治国理政的理论、方针、政策、目标、思路和措施,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尤其是会议提出的依法治国一系列新思想、新观念和新要求,人民法院要结合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因此,法院的宣传工作要把学习贯彻十大精神当作首要政治任务来抓,要大力宣传开展学习的情况和所取得的成效,为法院系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要做好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新做法、新经验和新贡献的新闻宣传工作。建设一个政治清明、社会公平、 民心稳定、长治久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八大对我国社会建设提出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是当前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法院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任务。人民法院要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加强审判、执行等工作,努力为当地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法院的宣传工作要注意及时捕捉广大干警在司法实践中采取的新做法、形成的新经验和作出的新贡献,加以宣传,加油鼓劲,加强正能量,形成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强大合力。
三要做好法院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稳定的新闻宣传工作。近年来,人民法院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审判管理,提高办案质量,注意均衡结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为信阳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积极贡献。法院的新闻宣传工作要注意收集、挖掘和宣传好这些做法、成效和经验,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良好形象,展现人民法院发挥职能作用的精神风貌,彰显人民法官心怀全局、甘于奉献的高尚情操。
四要做好各类先进典型的新闻宣传工作。树立典型,推出先进,弘扬正气,引领方向,是司法宣传工作富有特色、具有成效的内在要求,也是法院宣传工作肩负的责任和使命。要继续坚持典型引路的宣传方法,在持续宣传全国全省优秀法官的基础上,注意挖掘和培养新的典型,努力在法院形成先进人物层出不穷,先进典型大量涌现,先进事迹广为传扬的生动局面。要不断扩大各类典型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增强先进典型对争先创优活动的引领性,不断推出全国模范法官和全国优秀法院。要加大宣传典型的工作力度,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和客观评价法官队伍。
四、进一步实现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与媒体监督的良性互动
为推进司法公开,规范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提高司法公信力,早在2009年,最高法院就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舆论监督既是确保司法公正的一个有效途径,也是司法活动“人民性”的具体体现。舆论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相比,具有非直接强制性,但舆论监督同样具有强大的威慑力,“不怕通报,就怕见报”。我们对舆论监督必须有正确的认识,引起思想上的足够重视。
一要“善解”新闻媒体,充分认识新闻媒体是一种重要的资源。新闻媒体掌握着话语权,被称为是除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第四种权力。近年来,媒体格局正在发生巨变,在传统媒体之外,都市类媒体、网络媒体等新兴媒体异军突起,使得社会公众可以更加自由、更加直接、更加快捷地评判法院工作,这对于人民法院传统宣传理念提出了新挑战,思想舆论引导难度相应增加。我们要更多的看待新兴媒体的积极作用,它们为宣传法院工作、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手段,推动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平等、自由地交流与互动,有利于促进司法公开、公正。
二要“善待”新闻媒体,尊重包容支持新闻媒体的传播。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学会与媒体记者打交道,主动与新闻媒体有良好的沟通,努力营造社会了解法院、群众理解审判、当事人支持法院工作的良好氛围。工作中要主动与新闻媒体建立广泛密切的联系,为记者创造更多的接触法院、参与法院活动的机会,从而给予法院更多的理解和支持;要遵循“尊重、沟通、理解、自信”的原则,创造法院和媒体之间开放友好的互动条件。
三要“善用”新闻媒体,积极主动面对媒体,及时制止和澄清流言和谣言的传播。树立主动接受舆论监督的意识,对媒体监督应持欢迎态度,自觉接受、正确对待。凡是媒体批评正确的,要勇于面对,及时公开信息,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对于媒体揭露的法院干警违规违纪事件,绝不姑息迁就,要及时处置,平息公众的质疑。
同时我们要看到,舆论监督司法是把“双刃剑”,舆论监督司法的作用包括正面的积极作用和负面的消极作用。为此, 《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中规定损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公正审判的;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法官名誉,或者损害当事人名誉权等人格权,侵犯诉讼参与人的隐私和安全的;接受一方当事人请托,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干扰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他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司法公正的等五种情形,人民法院可以向新闻主管部门、新闻记者自律组织或者新闻单位等通报情况并提出建议。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对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力度
法院新闻宣传工作能否发挥作用,能否取得成效,能否显示威力,领导重视、支持和参与 是基础。一个有作为的班子,一个讲政治的领导,必然会把新闻宣传工作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思想重视,工作有力,舍得投入,亲自参与,谋求实效。各级法院党组织一定要牢固树立抓宣传、促发展的理念,把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作为推进法院全面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把新闻宣传工作纳入法院的重要议事日程,把新闻宣 传工作列入综合目标管理考评范围,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要始终坚持宣传工作与审判工作"两手抓,两手都硬"的方针,使新闻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经常研究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对新闻宣传工作作出安排;各级法院领导和专兼职宣传人员要带头写稿投稿,努力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宣传人员主抓,全体干警参与的大宣传格局。此外,还要注重宣传经费的投入和宣传设备的更新,热情主动的做好记者接待和各类通联沟通,为新闻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领导保障和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