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法院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为当事人提供多种救济渠道,使更多的纠纷能迅速、便利、妥善地得到解决,促进社会和谐。
该院与政府、公安、司法、工商及基层组织加强沟通联系,构建以司法为主导,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通过诉讼外的渠道,使重复多发的矛盾得到最大限度的化解和消除。该院要求凡是受理涉及群体利益的重大民事案件时,主动向当地党委和上级法院报告,向政府部门通报,立案前召集原、被告和双方基层组织举行协调会议,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及时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对涉及农村土地承包、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诉讼案件,先行委托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实现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法院的工作压力,也扩大人民调解的影响。
在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大胆确认纠纷双方自愿达成的、符合有效要件的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对群众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该院要求组成巡回法庭到乡镇村社和发案地,就地审理、调解,特别是对当事人行动不便的赡养案件,矛盾易激化的相邻纠纷,将法庭搬到村调解室,在村组与人民调解组织一起进行现场开庭调解。
通过邀请人民调解员到庭听审、参与个案调解等方式,做好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员处理民间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便捷、灵活的特点和优势,促进各类民事纠纷得到彻底圆满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