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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亲戚遇纷争 慨出手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3-05-02 11:27:02


    近日,光山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杨某在走亲戚时,偶遇亲戚家与人发生纠纷,杨某慷慨出手,帮助亲戚对上门问事者拳脚相加,将上门问事者致一重伤,一轻伤。最终,杨某被光山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2月6日,被告人杨某到光山县白雀园镇其老表家走亲戚,当日下午,曹某到李家询问儿女婚姻事宜,遭到李家人的拒绝和冷漠,下午17时许,曹某弟弟得知此消息后,极为不满,带着其他几人开车前往李家理论,适逢被告人杨某及李家其他亲戚正在吃晚饭,李家人与上门问事的曹家人发生言语冲突,继而发生厮打,被告人杨某慷慨出手,参与打斗,将曹家打伤二人,经法医鉴定,一名重伤,一名轻伤。案发后,李某赔偿了曹家伤者全部经济损失,参与打架的相关人员都被判刑,杨某外出潜逃。后杨某于2013年2月15日回家投案自首,因其系从犯,法院综合各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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