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河南法制报》首席记者李俊晓来我市法院蹲点采访,报道范围涉及案件调解、审判执行、减刑假释、法官村长、先进典型、巡回法庭、审判管理、校园普法等各个领域,全面展示我市法院审判执行、队伍建设、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的先进做法和取的成果。
穿过层层铁网,大铁门被吱吱呀呀地打开,披一身金色的阳光,在信阳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万震的陪同下,信阳市中级法院审监庭法官沈继红带合议庭成员来到了信阳监狱第七监区。
“你是朱某吧?”在一间监舍内,合议庭成员围坐在一个病床前,沈继红轻声问躺在床上的一名罪犯。此前,通过监区长张家信和副监区长王明亮的介绍,法官们得知,作为近期该狱申报获批减刑、假释人员之一,籍贯为信阳市平桥区的朱某今年已70多岁,曾被判10年有期徒刑,目前已在这里服刑4年。几天前,因患突发性脑溢血被送往医院紧急抢救,刚从医院接回来。
“我就是,感谢政府又救了我一命。”得知法官的来意后,朱某挣扎着要坐起来,被狱警制止。
“你家里还有什么人?”法官丁晶打开厚厚的卷宗,翻了几页后看着他问。听到朱某回答说家里还有孩子,并且都盼他能早日回家时,丁晶对着同事点了点头。这些情况与监狱报到信阳市中级法院的完全一致。
沈继红告诉我,减刑假释作为刑罚执行变更的基本制度,是实行刑罚矫治功能的重要手段。去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保证这一规定落到实处,信阳市中级法院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采取工作前后延伸制,要求监狱在呈报此类罪犯减刑、假释前,积极与老、病、残犯的家属、户籍所在地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协商落实安置问题,为他们回去后能够正常生活创造条件。
这次,信阳监狱呈报了25人。根据呈报的情况,为公开、公正,信阳市中级法院已将呈报名单在监狱内公示,在押犯人如有疑问,可向信阳市中级法院举报。为进一步落实情况,为近来的开庭作准备,信阳市中级法院审监庭特意派法官到信阳监狱,与监狱沟通,同罪犯座谈。
“今天,我能向各位法官汇报思想,感到十分荣幸。入监以来,我经历了从座上宾到阶下囚这一人生反差。从刚来时的夜不能寐、寻死觅活,到现在的心态淡定、积极改造,是监狱领导和警官的教育挽救,是信阳市中级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使我抛弃了死的念头。”接受法官芦倩和管余晶的调查时,曾任我省某市市委常委、县委书记的王某说。
得知自己有望再次得到减刑,王某明显有些激动,一个劲地向法官表示自己认罪服法,将继续认真改造,重新做人。
王某告诉记者,三年来,他目睹了人民法官深入监狱、深入犯群了解《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把执法置于阳光下的过程,深刻体会到了监狱和法院对老、病、残犯的法律人文关怀。
信阳监狱副监狱长薛广利告诉我,信阳市中级法院与监狱一起对老、病、残犯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考核,每年为认真接受改造的70余名罪犯办理减刑,每年有近10人被适时保外,这一效果使老、病、残犯真切地感受到了政策带来的光明,稳定了罪犯的思想和改造秩序。
走出监狱大门,春风轻吹,树绿花红,这一进一出,令人感到自由太可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