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信阳审判

遇见“不平”拔刀肋 伤害无辜入牢房

  发布时间:2013-04-12 15:07:44


    光山县一男子范某偶遇他人纠纷,不问青红皂白拔刀相助,伤害无辜,2013年4月5日被光山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2月18日夜22时许,光山县城关居民吕某等人在光山县司马光东路晶奇ktv娱乐后因收费问题与老板晏某发生争执,在ktv玩耍的被告人范某看吕某等人不顺眼,不问事纠纷原委,主动介入,拔刀相助,将吕某等人捅伤。经鉴定吕某的损害程度为轻伤。
    光山县法院认为,被告人范某在公共场所无故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r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