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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售假“茅台”“五粮液”“洋河” 男子领刑罚金

  发布时间:2013-04-09 09:44:29


    固始县一男子为牟取巨额利润,罔顾道德和法律,购买冒牌名酒高价销售,获利金额达87720元。2013年4月3日,固始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0元。
    2011年5至2012年5月间,被告人吴某先后三次从安徽省个体经销商赵某处购买假“茅台”、“五粮液”、“洋河”牌酒,并在固始县高价销售,销售金额87720元。案发后,固始县公安局收取吴某非法所得款5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产品管理制度,在白酒销售中以假充真,销售金额达87720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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