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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化雨构和谐

  发布时间:2009-03-26 10:20:45


春风化雨构和谐

—信阳法院2008年化解民事纠纷14007起,调撤率达57.4%

    2008年信阳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在党委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 “宪法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党的事业至上”,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通过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本着“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以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诚信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重点,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充分发挥了民事审判定分止争的职能作用,最大限度的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年共审结一、二审民事案件14007件,涉案标的36281.8336万元,其中以调解、撤诉结案的有7040件,调撤率达57.4%。

    ——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民事审判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一年来,全市法院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民事审判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一是注重政治理论学习。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全国、全省、全市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事审判法官的政治立场更加坚定,拒腐防变能力和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二是狠抓业务学习和在职培训。全市民事审判法官以岗位培训、能力培训为重点,对《物权法》、《民事诉讼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新颁布的民事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其职业素养和驾驭庭审的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调解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全年共组织新颁布的民事法律法规培训班3次,召开民事审判工作研讨会、座谈会8次,通过相互学习和交流以及对典型案例的讨论分析,既统一了司法理念,又统一了执法和裁判尺度,个人的业务水平也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自觉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全市法院始终牢固树立为全市工作大局服务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审判方式改革,为信阳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妥善化解群体纠纷,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群体性的民事纠纷案件,涉及多个当事人,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就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为此,信阳法院一方面坚持依法收案、严格执法、公正裁判,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及时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耐心细致地抓好思想疏导和法制教育,努力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协商解决纠纷,确保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08年5月,市中级法院和平桥区法院一道,与区、乡两级政府联手,成功化解了涉及188名村民切身利益的平桥区五里镇水村陆湾村民组沙场承包合同纠纷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消除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二是及时化解经济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事审判工作与经济领域联系十分密切,也涉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就可能导致家庭破裂、企业破产,为此,信阳法院在处理涉案标的较大,影响家庭和谐以及企业正常生产的民事案件时,坚持时间就是生命、时间就是效益的指导思想,用最短的时间及时化解经济纠纷。2008年9月,市中级法院民三庭仅用7天时间,就通过调解化解一起标的高达1500万元的合同纠纷案,案结事了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相约一起,用最普通的送锦旗方式来表达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感激之情;2008年8月,市中级法院民二庭通过调解化解一起标的达67000元的工伤纠纷,为四川灾区农民工解决了实际困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积极落实旨在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天平计划”,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信阳是个劳务输出大市,涉及农民工案件相对较多,仅2008年审理涉及农工案件559件,惠及农民工3975人。针对这些情况,为了快速审理涉及农民工案件,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信阳法院坚持做到:一是庭设立相对固定的合议庭,将涉及农民工的案件相对固定的合议庭进行审理,以便统一掌握标准,积累工作经验。二是及时、高效的审结,并快速送达。对涉及农民工的案件,信阳法院开辟“绿色通道”,优先进行审理,快速向当事人送达,以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三是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诉讼引导。凡是涉及农民工案件,农民工一方是相对弱势群体,对于相关的法律规定、诉讼程序等都不甚理解。为此,全市法院民事审判法官认真做好析法释理工作,耐心细致地对待农民工,引导农民工依法行使其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积极关注民生案件。把自己的司法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司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让人民群众最终满意作为自己的工作目标,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工作,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这是信阳法院民事审判法官的最高追求。一是尽最大可能减轻民负,切实为当事人降低诉讼成本。在民事审判过程中,民事审判法官力求做到“诉前指导、诉中释明、调判结合、判后答疑、案结事了”,切实减轻当事人参与诉讼过程中的负担,降低诉讼成本。一年来,全市法院通过司法救助措施,对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提供司法救助,减、缓、免交诉讼费215万。二是尽最大诚意尊重民愿,在合理引导的同时,尽力满足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在民事审判过程中注重调解工作,树立调解结案是一种高质量审判的观念,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教工作,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化解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纠纷。一年来,在已审结的14007件一、二审民事案件中,有8040件案件是在通过民事审判法官做了大量的思想疏导工作后,诉讼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或撤诉结的案,调撤率57.4%。三是尽最大努力解除民忧,减少当事人诉累,切实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在民事审判过程中,民事审判法官认真落实各种司法便民、利民、护民措施,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通过案件速裁、巡回审判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制度,方便群众诉讼,缩短办案周期。一年来,全市法院开展贴近群众巡回审判4047次,并通过巡回审判,从法理、道德、伦理等角度解答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既有利于案件矛盾本身的化解,又达到了广泛宣传法律知识的目的,更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情怀。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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