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45000元已经把钱退还给你了,以后你们双方仍然是朋友,搞好关系,此事就不在纠缠了。”3月29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当场调处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在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再次成为好朋友。
家住淮滨县的赵洪伟与王荣良本是多年的好友,两人是你有女儿待嫁,他有儿子未娶。于是,赵洪伟就找到王荣良说:“我们两家做个亲家。”后经媒人从中撮合,两人的子女很快就订了婚事,并于2012年4月6日举行了婚礼,由于两个孩子年龄尚小,均未到法定婚姻年龄,也就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的子女结婚本是件好事,可由于两个孩子年龄尚小,本就处于对生活、感情的懵懂期,思想还不成熟,性格也很要强,同居20余天便开始分居生活,双方因彩礼一事多次协商未果。赵洪伟一气之下便将王荣良告上法院,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多次给双方做工作进行调解,但双方均表示不同意,后来只能依法作出判决。
王荣良不服一审判决,遂将本案上诉至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详细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和这对小夫妻的感情状况,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当庭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