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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前科男子结伙盗窃被抓现行 领刑又罚金

  发布时间:2013-03-22 09:20:12


    两名有前科的男子为谋取非法利益结伙盗窃,不料第二次即被主人发现,当场抓获一人。2013年3月20日,固始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赵某曾因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于2007年8月被罗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7年11月19日释放。被告人赵某某因犯绑架罪(当时未成年)于2009年9月被江苏省吴江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2012年11月19日上午,被告人赵某、赵某某经预谋后窜至固始县汪棚镇三教村刘某家中,入户窃得现金790元。第二天上午,两人再次以同样的方法窜至郭岗村胡某家中盗窃时,被胡发现。赵某被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二人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赵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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