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因赔偿金起纷争 法官亲情调解化纠纷 作者:张纯松 发布时间:2013-03-20 10:28:08
2013年3月18日上午10时许,平桥区法院院内锣鼓喧天,鞭炮齐鸣,在喧闹声中,分管民事审判的沈意恒副院长和民庭法官易艳玲从瞿某夫妇手中接过了书有“执法为民”的锦旗,瞿某夫妇和儿媳肖某之间的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在平桥区法院法官的亲情调解下,婆媳两代人终于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
原告肖某与被告瞿某夫妇的独生子结婚后一直与公婆瞿某夫妇生活在一起,2012年10月4日肖某的丈夫在外务工时不幸身亡,事故责任方支付死亡赔偿金111万元,此款由瞿某夫妇领取。原、被告双方因此款的分配问题发生争议,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死亡赔偿金80万元。二被告亦同意支付,但对支付金额及孩子抚养问题有异议,双方多次协商无果。
面对这起特殊的纠纷,主管院长考虑到若判决则不利于缓和婆媳关系,且还有可能因此激化更大的矛盾,遂指示承办法官要大力进行调解,力争以调解方式结案。承办法官通过与当事人的接触了解到,原、被告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主要原因是双方对孩子的抚养问题有争议,遂从死亡赔偿金相关分配原则入手,在让双方熟悉法律的基础上以亲情为出发点,多次面对面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让他们重亲情、看长远,要互谅互让,化悲痛为亲情,共同把孩子抚养成人,让死者安息,让生者安心。经过多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2013年3月12日,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协议:原告婚生长子随被告夫妇共同生活,原告婚生次子随原告共同生活,原、被告各分得死亡赔偿金55.5万元,双方还就其他事项进行了协商处理。瞿某夫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开始并不信任法官,后来渐渐看到法官真正做到了不偏不倚,客观公正,且苦口婆心、不厌其烦地多次做调解工作,终于达到了双方满意的结果,瞿某夫妇深为法官的为民情怀所感动,自发送来了一面锦旗,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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