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应对金融危机关键之年,信阳中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立足信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方法,出实招,重实效,不断探索服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新途径。
服务农村改革保民生
“信阳中院在服务信阳市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的过程中,见识早,行动快,措施得力,21条措施深得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好评,在为大局服务方面为全省各中院树立了榜样。请办公室、研究室总结信阳中院的经验,并在全省推广。”这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2009年6月6日对信阳中院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大局保民生的高度评价。
2009年4月22日,河南省委、省政府正式确定信阳市为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这标志着目前全国唯一的省辖市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落户信阳。加快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是信阳市工作的大局,也是信阳中院服务全市发展的重点。在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过程中,信阳中院思想敏锐,行动迅速,及时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冀荣为组长、各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相关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律服务小组,加强对审理涉农案件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
5月6日和5月8日,信阳中院全体党组成员和中层干部在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冀荣的安排和带领下,分两批到平桥区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陆庙示范区、光山县孙铁铺镇江湾村农村土地合作社、商城县高科农机农艺服务合作社等试验区建设示范单位进行考察学习,认真了解试验区建设的有关情况,主动征求在试验区建设过程中需要法院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在深入试验区建设一线考察学习之后,信阳中院于5月13日和5月21日分两次召开了全院和全市两级法院服务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研讨会,通过研讨,全市法院就如何更好地服务试验区建设达成了广泛共识。
经过两次实地考察和研讨会的研究,信阳中院明确了为试验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出台了《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制定了《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服务信阳市建设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八项制度》。信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姚铁璜对信阳中院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综合实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并作出重要批示,姚铁璜批示:中级法院的《若干意见》是可行的。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很重要,希望我市各级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好这个《若干意见》,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实现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信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高俊峰对《八项制度》给予了较高评价,并对《八项制度》的实施提出了殷切希望,高俊峰批示:加快河南省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是全市工作的大局,也是政法部门服务的重点,市中院结合实际提出八项制度服务试验区建设很好。望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完善、提升,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涉及175户村民、涉案700多人的余静与光山县孙铁铺镇舒堂村胡东等9个村民组村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余静不服一审判决《退耕还林承包合同》无效而上诉到信阳中院。信阳中院法官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发现该案涉及的土地有的已栽种了树苗,涉及问题多,不能简单地判决合同无效,于是多次到纠纷发生地进行调解,并积极邀请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到场协助调解。最后,该案成功调解结案,合同不愿继续履行的予以解除,并给予补偿,愿意继续履行的,对合同不完善的地方进行补充修改。该案的圆满解决,妥善地化解了矛盾,维护了农村改革发展的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服务企业发展保增长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信阳中院充分认识到应对金融危机、服务企业发展对保持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性,积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服务企业发展活动,制定了详细的走访企业计划,对全院党组成员和中层干部走访的企业做了明确分工,重点走访辖区内国有、民营重点企业、政府确定的重点扶持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企业、有在建重点项目的企业。通过领导带队、组织干警深入企业、厂矿、职工群众聚居区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企业及职工需要法院帮助解决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在走访辖区内各类企业之后,信阳中院积极研究在走访中听到的民声和反映的各类问题,积极出台了服务企业发展的各项举措,分别从对企业职工进行普法教育、企业经济活动中法律问题指导、开辟企业纠纷案件绿色通道、企业纠纷案件专门审理、慎用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维护企业生产稳定、企业债权快执等方面回应了企业法律方面的诉求。
信阳中院通过扎实工作和有效服务,积极帮助辖区内企业在金融危机的寒冬下转危为安。在审理原告河南宏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江淮学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考虑到江淮学院因资金周转困难,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判决江淮学院返还河南宏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支付的823万元合同款项,而是积极调解,仅用七天时间,就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最终以把被告40余亩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原告,原告河南宏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已支付的823万元款项及违约金不再向被告追偿而结案。这起涉案标的1400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调解结案,因双方当事人均对此结果表示满意,于是,就出现了双方当事人同时给法院送锦旗的感人一幕,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打击“黑、恶、抢、盗”保稳定
信阳地处革命老区,经济欠发达,外出务工人数多,据河南省统计局统计,2008年全市外出务工人员达209.86万人。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外出务工人员返乡逐渐增多,各种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犯罪不断发生。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治安环境,信阳中院积极开展打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活动。通过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目标,完善案件台帐制度、督办指导制度、信息交流制度等各项工作举措,依法重点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和各类“两抢一盗”犯罪。
自2008年2月开展打击“黑、恶、抢、盗”犯罪专项斗争以来来,截止到2009年5月31日,信阳市两级法院共受理“黑、恶、抢、盗”案件1755件,审结1587件,判处犯罪分子2778人,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徒刑196人,死刑2人,无期徒刑14人。依法打掉了八个13人以上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依法审理了胡天好、孟平安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黄宏江、艾道福等疯狂盗窃70头耕牛的特大盗窃案。通过此类案件的审理,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平息了民愤,维护了社会秩序,确保了全市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