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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法院构建“四个平台”维护妇女权益

  发布时间:2013-03-12 16:12:59


    为最大限度地维护辖区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结合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积极构建“四个平台”,切实维护妇女权益。
    构建依法维权平台。该院充分利用“三八”维权周、12•4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组织法官到农村、社区、企业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选择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典型案件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开庭,以案说法,提高广大妇女依法维权意识。
    构建诉讼指导平台。该院针对当前一些涉诉的基层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诉讼能力较低的实际情况,强化庭前和庭审两个环节对参与诉讼妇女的法律指导;在立案大厅设立导诉台,由经验丰富的女法官为前来咨询的妇女提供诉讼程序引导、诉讼风险告知等法律服务;在庭审中通过发放《举证须知》、填报《举证清单》等形式,提高其举证能力和举证的自觉性。
    构建多方调处平台。该院对涉妇女权益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注重将调解贯穿于诉讼活动全过程,灵活运用“亲情感化法”、“换位思考法”等调解方法和手段,并积极寻求妇联、村(居)委会、基层调解组织和当事人所在单位等组织的支持和帮助,共同协调,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构建司法救助平台。该院对老弱病残、下岗职工、低保户等交不起诉讼费的妇女,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向法院起诉时,符合减、缓、免交条件的,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在刑事诉讼中对未委托辩护人的女被告人依法指定辩护人,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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