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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母出气误伤劝架人 卤莽儿子判刑又赔偿

  发布时间:2013-03-12 15:56:13


    母亲与他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儿子跑到事故现场后替母出气,将前去劝架的过路人撞成轻伤。近日,浉河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2月13日18时许,被告人付某的母亲韩某骑自行车在信阳市浉河区琵琶桥北岸转盘处与季某相撞,韩某遂与季某发生争吵,路过此处的好心过路人杨某上前拉架劝解。被告人付某骑电动车赶到现场时,见其母亲韩某正拉着杨某,便误认为是杨某撞了韩某,遂骑车撞向杨某,将杨某撞伤。经法医鉴定,杨某左膝部的损伤致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案发后,被告人付某赔偿被害人杨某经济损失三万元,取得了杨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付某尚能认罪、悔罪,系初犯,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其所在居委会亦愿意对其矫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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