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法院四项措施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作者: 戴启坤 发布时间:2013-03-12 15:53:04
3月1日下午,全国法院2013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光山法院组织本院领导、审委会专职委员和中层正副职40余人收听收看了会议。会上,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作了重要讲话,明确了2013年全国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重点。会后,光山法院迅速行动,采取四项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该院要求各部门要组织集中学习讨论,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中央纪委和最高法院关于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新精神和新要求,牢记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进司法作风的“六项措施”,深刻领会王胜俊院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当前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形势和重要性,做到理论上有新收获、工作上有新思路、实践上有新举措,切实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能动性。
二是规范行为,树立良好形象。该院从规范司法行为入手,要求全院干警提升诉讼服务水平,规范司法礼仪、审判作风,梳理法院干警文明形象。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和杜绝铺张浪费方面的规定,大兴务实之风,始终保持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树立起新时期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三是健全机制,加大监察力度。该院切实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强化纪检监察室职能,建立健全各项廉政建设机制。以纪检监察室为龙头,形成“院长负总责、分管副院长归口负责、中层干部一岗双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体系,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健全完善廉政监察员制度,明确廉政监察员的工作职责、监督方式、工作要求和权利义务,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的作用。
四是阳光司法,增强司法透明。该院大力推进阳光司法工程,把审判权、执行权行使置于“阳光”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消除社会各界的疑虑和不信任,使法院各项工作在有效的监督下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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