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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老妪扫墓放炮引发火灾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3-03-06 10:40:02


   清明扫墓要注意安全,近日,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失火罪,判决被告人郑凤珍(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2年4月6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郑凤珍(1938年出生)在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青山镇周湾村李楼组上坟放炮时,过失将山场杂草及树木引燃,造成森林火灾。经鉴定,被告人郑凤珍失火引发火灾的过火有林地面积为8.9314公顷(133.97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凤珍在上坟放炮时,过失引起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8.9314公顷,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被告人郑凤珍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以上原因及被告人郑凤珍是高龄老人,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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