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浉河区法院加强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发布时间:2013-02-06 09:45:31


    2013年春节将至,浉河区法院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的要求,印发了《浉河区法院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对各部门及全院干警在节日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加强教育,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建设八项规定等内容,进一步增强法纪观念和廉洁过节意识。以最高法院编发的《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等为主要学习内容,深入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干警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诱惑的自觉性,保证各项廉政规定落到实处。
 
    二是提出要求,严明纪律。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省法院“十条禁令”等相关制度,严禁借节日之名用公款赠送礼品、互相宴请、大吃大喝,组织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在节假日期间搞封建迷信、赌博等活动;严格执行省法院《关于规范警车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节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一律封存。

    三是加强管理,抓好落实。认真做好双节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落实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把不安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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