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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货车撞上大货车 保险公司赔偿七万多

  发布时间:2013-02-01 15:47:50


   2012年5月的一天,梁某驾驶一辆小型货车沿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某中学路段时,遇到前方因机械故障而头南尾北停在路西侧的重型自卸大货车,梁某采取措施不当,小货车撞到大货车尾部,造成车辆受损、梁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梁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对方大货车司机高某负次要责任。事后,梁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1.7万余元,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梁某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伤残,大货车所在的某货运公司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主何某事后支付医疗费用1万元。因协商未果,梁某起诉车主何某、货车挂靠的某货运公司及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共计8.6万元。
    浉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客观、公正,所作的结论应予采信。原告梁某与被告何某的车辆相撞因伤致残,何某作为车主依法应在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交强险及商业险的承保公司,依法应在其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对原告梁某请求医疗费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被告应按照30%的责任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的伤残评定为十级伤残,车辆估价鉴定为8000余元,故本院依法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梁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7万余元。目前,该公司的赔偿款已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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