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山寨”包工头承建高层建筑 致人死亡同领刑 作者:吕志豪 吴未未 发布时间:2013-02-01 11:19:00
固始县一无资质包工头在承建了一幢居民楼房后,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另一不具备建房资质的承包人。施工过程中,一女工捡砖头时被从五楼掉下来的砖头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1月30日,固始县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祝某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1年7月1日,被告人李某(不具备承建房屋建设工程资质)承包固始县胡族铺镇街道居民李某某等三人的商住楼建设工程。2011年7月19日,李某将承包的部分工程转包给被告人祝某(不具备承建房屋建设工程资质),由祝组织施工。施工现场无外网外架,无安全警示标志,未做任何安全防护。2012年7月7日,建筑女工刘某在捡砖头时被从五楼掉下来的砖头砸伤,同年7月10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固始县公安局法医学尸体检验认定,刘某系被钝器损伤头部致脑挫裂伤而死亡。固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被告人李某非法承建房屋建设工程,又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房屋建设资质的被告人祝某承建,导致事故发生。该事故为一起安全责任事故,被告人李某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人祝某在事故中承担直接责任。
2012年7月14日,经固始县公安局调解,二被告人与被害人家人达成协议,赔偿被害人家人损失290000元。被害人家人对二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祝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且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取得被害人家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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