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城法院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高度重视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三农”案件,采取多项措施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的工作态度,积极推进审判进乡村,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是涉农案件四优先。在平等保护诉讼主体的情况下,针对农忙季节,为不误农时,对涉农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送达、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并实行灵活的开庭审理方式,为农民群众提供各种方便服务。
二是对贫困农民减缓免诉讼费用。对生活困难的老弱病残农户及农民工因讨要工资进行的诉讼及执行费用继续实行减缓免政策,使弱势群体无钱打得起官司,有理打得赢官司。
三是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组织农村法庭发挥地域优势,送法下乡村,送法到农户田间地头,减轻农民诉累,尽量不因诉讼影响到农民生产。
四是开通电话立案和上门立案。使农民足不出户就能得到良好的法律服务并能及时立上案,根据部分农民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政策水平不高的实际情况,积极对农民进行法律辅导,让农民群众了解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