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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女子跨省“相亲” 结婚五天后“蒸发”

  发布时间:2013-02-01 11:04:14


    来自广西省都安瑶族自治县的一伙人假借婚姻骗取钱财,得手后大部分在逃。2013年1月28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对其中一名落网女子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姚某(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姚某与熊某(在逃)系广西省都安瑶族自治县同乡。姚某、熊某等人预谋假借熊某与人相亲、结婚骗取钱财;姚某假称是熊某姨姐。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期间,姚某、熊某等人来到河南省固始县,通过当地人赵某等人介绍,促成熊某与固始县大龄未婚男子吴某“结婚”。熊、吴二人办理了结婚证。为此,吴某父亲付40000元给熊某、姚某等人;付5000元答谢赵某。被告人姚某从中获利2000元。熊某在与吴某结婚后的第五日晚上借故出走,从此没有音信。2012年7月25日,被告人姚某被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抓获,次日移交固始警方。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姚某的朋友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100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假借婚姻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姚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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