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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配钥匙盗雇主 贪财雇工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1-22 15:18:52


    给人当送货司机却偷配了仓库的钥匙,趁雇主不备盗窃其货物。2013年1月18日贪财雇工易某被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现年四十岁的易某自2011年10月起受聘为光山县意翔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意翔公司)汽车驾驶员,专门为意翔公司开车送货(空调、冰箱、洗衣机等电器)。在工作期间,被告人易某发现意翔公司的仓库钥匙保管不严,随意放在公司收银台的抽屉里,便于2012年3月间偷配了意翔公司仓库钥匙。随后,以逃避白天交通警察上路罚款为由,多次在夜晚开着意翔公司的送货车,骗取仓库门岗值班人员的信任,用偷配的钥匙打开仓库大门,将仓库内的空调、冰箱、洗衣机等电器装车盗走,连夜分销给各乡镇电器经销商。另将少量电器存放在其马畈老家房子内。2012年7月12日,意翔公司发现仓库货物被盗,7月14日向警方报案,被告人易某发觉后,立即将各乡镇经销商尚未销售的货物收回,连同其存放在马畈镇老家房子中的货物共44件(价值8万多元),一并退还给意翔公司,将销售所得赃款14.8万元通过其亲属交给光山县公安局,被告人易某于7月20日向警方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多次盗窃意翔公司仓库事实。经查,被告人易某盗窃意翔公司电器价值共4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秘密窃取他人价值40余万元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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