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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县法院成功调撤十二年的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3-01-16 15:18:38


    2001年对杨德莲来说实属不幸。这年他却因一起交通事故而受伤。可怜的是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一直下落不明,无法索要赔偿款。为索要赔偿,杨德莲多次找到法院。新县法院副院长胡斌、立案二庭庭长李福意多次四处打听肇事者下落,均无果。为使得当事人利益得到保护,立案庭多次协调肇事者家属。最终,肇事方愿拿26000元赔偿原告,原告立即同意撤回起诉。至此,十二年前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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