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凌晨,男子酒后把他人未上锁的电动车误认为是其朋友的摩托车赶走,被电动车车主发现后当做是“盗车贼”而殴打,醉酒男子见状便持凶器捅伤电动车车主。1月11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两年。
2012年6月2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雷和朋友王礼、张华三人在罗山县城某餐馆吃完饭后,因为是凌晨也看不清楚,再加上三人都喝醉了,王礼把他人未上锁的电动车误认为是其朋友张华的摩托车而赶走,被车主范伟和朋友张进发现并追上王礼,误认为王礼是“盗车贼”而殴打王礼。随后李雷赶到并解释,李雷在被张进等人控制时持凶器将张进前胸部捅伤。经罗山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张进的伤情构成轻伤。
另经审理查明,事件发生后,李雷与张进就民事部分已达成调解协议,李雷赔偿张进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50000元,张进对李雷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雷与他人发生纠纷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当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