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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行政处罚后仍无证行医 男子获刑

  发布时间:2013-01-16 15:01:53


    没有取得行医资格却开设诊所,在被两次行政处罚后仍继续行医。固始县一男子终于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1月15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依法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某,中专文化,在没有取得行医资格的情况下在固始县城行医。2008年9月12日、2009年11月23日,被告人先后两次被固始县卫生局行政处罚;但其仍继续从事非法诊疗活动。
    2010年5月30日,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职业医师资格证》、《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开设的私人诊所内为患者进行诊疗活动,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证的情况下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法院遂据案情对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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