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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光天化日入户掳羊拖行失主 悉数领刑

  发布时间:2013-01-08 15:51:49


    固始县四男子驾车入户盗羊。当场被失主发现后竟使用钢管殴打失主,并开车拖行约30米迫使其放手。2013年1月7日,固始县法院对最后一名被告人作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项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4月7日下午,被告人项某伙同三男子(均已判刑)驾车窜至固始县往流镇郑营村老庄组,盗窃喻某5只羊(价值4500元)。喻某当场发现后上前抓住车门,其中一男子驾车将喻拖行约30米,另一人持钢管殴打喻,致喻轻微伤。喻某被迫喻松手。其一伙将羊抢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项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盗窃;在盗窃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转化成抢劫罪,且属共同犯罪。法院遂据案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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