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嫂家的羊吃了弟弟家的红薯叶子,被数落了一顿,心生不满,闹到弟弟家。忍无可忍的弟弟持木棍一股脑地把哥哥、嫂子打致骨折。2013年1月5日,固始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9月,吴某某、陈某夫妇家喂养的山羊吃了弟弟吴某家责任田的红薯叶,遭到弟弟的责怪。二人心生不满。同月29日13时许,吴某某、陈某夫妇来到被告人吴某家闹事。陈某与吴某妻子发生厮打;吴某某持砖头砸吴某。吴某一怒之下,遂持木棍砸向吴某某、陈某。致吴某某颅骨骨折、右肱骨骨折;陈某左上肢骨骨折、右手中指及环指骨折,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夫妇损伤程度均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家人赔偿被害人损失110000元,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