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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挖地起纠纷 砸伤邻居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1-08 15:30:37


    村民因建房挖地基的琐事与邻居发生纠纷,竟用砖头将邻居的腰部砸成轻伤。1月4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两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力与被害人李军(均系化名)在同一村民组相邻而居。2012年10月20日,王力在建房平整地基时,李军认为其挖过界了,双方遂发生纠纷,引起厮打。王力用砖头将李军腰部砸伤。经罗山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李军外伤致相应部位软组织损伤,该损伤构成轻伤。
    在本案审理中,被害人李军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本院主持调解,王力与李军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王力一次性赔偿李军经济损失人民币38000元,李军对王力表示谅解,请求人民法院对王力从轻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力与他人发生纠纷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王力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系邻里纠纷引起的,且王力系初犯、偶犯,案发后双方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王力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王力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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