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信阳审判

丈夫在逃遭公安抓捕 妻子手握菜刀吓阻领刑

  发布时间:2012-12-14 16:00:15


    一女子为阻碍公安机关抓捕其被通缉的丈夫,在民警搜查家中时,关掉电灯,锁住大门,手握菜刀威胁阻拦民警执法,导致该通缉犯脱逃。后因其丈夫投案自首等因素,该女子获从轻处罚。2012年12月14日,固始县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8月15日20时许,固始县公安局民警共四人到本县汪棚乡田某的住处,对涉嫌抢劫的网上在逃人员田某实施抓捕。

    民警透过窗户看见田某,便亮明身份,让其开门。因无回应,公安民警踹门但未能踹开。后门被打开,屋内没有灯光。民警开灯后发现田某妻子王某手持一把菜刀举在胸前。民警向王某出示工作证并说明情况。当民警搜寻田某时,被告人王某又将房间灯关闭。后两位民警强行将被告人手中的菜刀夺下。当晚,田某逃跑。

    2012年8月30日,田某投案自首。同日,被告人王某被取保。

    案发后,被告人所在社区出具帮教材料,愿意对其帮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公安民警在依法执行职务,却持刀威胁,进行阻碍,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所在社区出具了帮教材料,愿意帮教被告人,建议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yj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