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认真贯彻执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严格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工作始终放在首位,有力地保障了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自1979年以来已实现33年无任何安全事故。
法警工作大多是“急、难、险、重”的任务,特别是日常刑事开庭活动中的提押人犯、值庭工作更是责任重大,为此该院法警大队认真制订了《值庭、押解、看管、安检规则》,用制度管事管人。
每次接到刑事开庭提票,法警大队领导主动与承办法官了解案件性质、被告人主观恶性及认罪态度等,主动与看守所领导联系了解被告人在监所的监管表现、身体状况,有无传染性疾病等,以便采取相应措施;每次提押时都对被告人的身体进行安检,检查手铐是否铐牢。
在协助省高院、市中院对重大恶性案件和死刑二审开庭的人犯提押、值庭中,该院提前制定方案。遇特大团伙或涉黑团伙犯罪案件,他们还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及时抽派警力,确保提押和值庭活动安全。
正是采取上述较为严密的措施,近年来该院通过安检从被告人身上搜出刀片、曲别针、铁扣、纸等等物品40多件次,通过庭审监控发现并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制止被告人家属亲友递东西塞食品等行为500多次,有效地遏制了各类不安全因素和苗头的发生,保证了审判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