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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拾张附密码的银行卡当场取现犯诈骗罪

  发布时间:2012-12-13 17:01:45


    固始县一男子拾得他人一张附有密码的银行卡,见财起意,在自动取款机上取走卡内现金20000元。不料此举构成犯罪。2012年12月13日,固始县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查明,2012年1月20日,被告人吴某拾到张某妻子郑某的一张遗失的农业银行卡,卡背面附注有银行密码。为了一试真假,被告人便走进街上一自动取款,当场取走现金20000元,归个人使用。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向侦查机关退出赃款2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取走他人数额较大现金,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能主动投案,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全部退回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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