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基层快讯

潢川县法院多举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成效好

  发布时间:2012-12-13 09:47:00


    潢川县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认真贯彻“惩罚与教育”相给合的政策,执行“寓教于审、审教结合”的少年刑事审判方法,通过多种途径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用“圆桌审判”。“圆桌审判”是实践中充分证明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可减少未成年犯在庭审中恐惧、紧张,充分体现 “教育、感化、挽救”的悠悠真情,实现庭审形式与教育内容的有机统一。一是可让“少年犯”在较为宽松的氛围内,减轻心理压力,拓展与合议庭成员心灵沟通的空间,便于找准感化点;二是以圆桌审判为载体,展开少年犯与父母们情感交流的层面,亲人的叮咛更容易唤起他们重新做人的勇气;三是让社会聚集法庭并通过审判向社会发出呼吁:少年犯们更需要关心和爱抚。以此引起社会各界的特别关注。

    在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时,做到“四个查清”:一是查清犯罪的事实、证据;二是查清未成年被告犯罪时年龄;三是查清犯罪原因;四是查清未成年被告的成长过程及生活环境。为认定未成年人犯罪和教育、感化、挽救提供充分事实依据。

    在审判方式上,做到“五个调整”:一是合议庭要实行一名审判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邀请工、青、妇、团等社团组织人员参加合议庭,扩大帮抚、保护未成年人犯权益的团队;二是设立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帮教席,法定代理人必须到庭参加诉讼,因特殊原因确无法到庭,要邀请其近亲属到庭,确保未成年人案件开庭有其亲属到庭。这不仅有利未成年人被告人行使权利,也可监督未成年人被告人各项权利的保护;三是设未成年人被告人席,让其坐着受审;四是在法庭帮教阶段突出针对性,针对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犯罪原因有针对性进行帮教;五是确保每个未成年被告人在庭审中都有一名辩护人,没有委托辩护的人依法指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在庭审中增加专门法制教育环节,在法庭帮教中审判人员做到“三个一样”:像父母对待子女一样,动之以情,关心爱护他们,像老师对待学生一样,晓之以理,予以引导、启发;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因病施治,用情、理、法去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促使其自觉悔过。

    在对于未成年犯的处罚上,把握三个原则:一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那些罪行不重、情节不恶劣、主观恶性不深的就大胆适用缓刑;二是罪刑相适应原则,该重判依法重判,可教育的尽力挽救;三是从轻、减轻处罚原则。  

    该院通过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既有效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被告人的教育改造,达到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稳定,为未成年被告人保护、挽救创造良好的环境。

 

责任编辑:yj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