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农村电工程某、吴某和刘某来到浉河区法院,将一面写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了该院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办公室,感谢法院帮助他们及时补办了养老保险。
1987年,程某、吴某和刘某三人应征到信阳市供电局某村供电所工作,三人任劳任怨,多次获得各级荣誉证书。2006年,供电所分别与三人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各支付一次性补贴6000余元。合同解除后,三人才发现供电局一直未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几家人的生活没有了来源。于是,程某、吴某和刘某向信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供电局建立养老保险账户并补交养老保险费,仲裁委支持了三人的请求。信阳供电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不知该官司要打多久,为赚钱养家,三人在法律援助中心委托律师后便北上郑州打工,没想到不到一个月就被通知回家补办养老保险。原来,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考虑到三人家庭困难,一方面与原告联系,晓之以理,明确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求其积极配合以维护企业形象;一方面又耐心细致地作他们的思想工作,告知一定会帮他们讨还公道。在调解未果且经双方同意的的情况下,决定将法律关系相同且被告同一的三个案件一并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为消除原告的抵触情绪,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做到裁判文书说理充分透彻,并全力做好双方的法律释明工作,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宣判不到一周,信阳市供电局即主动为三人补办了养老保险手续。拿到养老保险本的程某、吴某和刘某得以在家安心养老,于是他们结伴来到浉河区法院送上锦旗以表达对法官的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