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息县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因入室盗窃,被依法以盗窃罪,单处罚金1000元。
2012年4月13日6时左右,李某从网吧出来,有点困,想找个地方休息,顺便看看能不能偷点钱花。在看到被害人家的门从外面锁住,确定家中无人之后,就把一扇门撬开窜进屋里。李某进屋后在被害人家翻了翻,发现没什么东西可拿,就躺在床上休息,谁知一下睡了过去,等再次醒来,面对他的已是法律的制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依法可减轻处罚。且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