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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山法院集中曝光“赖账户”和“执行开放月”活动捷报频传

  发布时间:2012-12-10 16:03:29


    自上月全省、全市第三次集中曝光“赖账户”暨“执行开放月”活动以来,光山法院执行局组成攻坚小组,精心谋划,根据掌握信息,迅速出击,在北京抓获长期隐藏的赖账户徐某,并扣押了他的轿车一辆,得到了案件申请人曹某的由衷感谢。
     2005年7月,申请执行人曹某与被执行人徐某达成合伙协议,给光山蓝天化工集团光山化工分公司供应煤炭。双方约定由申请人曹某出资,由被执行人徐某采购。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徐某向曹某两次借款,合计人民币20万元;合作经营终止后,徐某于2006年1月23日再次借59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后双方没有经过合伙结算,因合作借款等事宜引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徐某偿还79万元,其中的59万元自2006年1月23日起按月息2分支付利息,至付款之日止。徐某不服上诉,信阳中院经过审理于2007年11月16日判决维持原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徐某举家避债异地,逃避执行,已经五年时间。
    全省、全市法院第三次集中曝光“赖账户”暨“执行开放月”活动中,光山法院执行局全体执行干警个个热情饱满,斗志昂扬。在活动启动的第二天,即不辞辛劳,转战北京。在当地法院的支持下,经几个昼夜的守候,终于在12月3日凌晨2点将徐某抓获,经及时的调查,掌握了徐某的财产和收入信息,当即查扣了徐的轿车一辆,并执行了部分执行款。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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