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想偷砍几棵树弄点儿钱花,结果被判处刑罚。12月6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兵犯盗伐林木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现年43岁的王兵住罗山县潘新镇徐寨村,家庭经济较为拮据。为了搞点钱花,2012年4月15日,其将所在村的他人所有的8棵杨树秘密砍伐并出售。后经林业技术鉴定,其砍伐林木蓄积为2.8立方米。案发后,王兵将卖树款交到该村村委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集体所有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王兵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案发后将卖树款交到所在的村委会,可酌予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司法解释,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