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全省法院第三次集中曝光“老赖”暨“执行开放月”活动统一部署,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快速执结一起涉案20余人、标的27.5万余元的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
2008年12月,中石油信阳分输泵站35KV变电站线路工程,由河南国电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发包给被执行人曹军田经营的信阳市浉河区鑫安工程部建设。后被执行人将该工程的第一期施工转包给申请人吴和生组织当地民工进行施工。2009年2月,经结算,被执行人尚欠申请人吴和生工程款10.8万余元。该案经法院一、二审判决后,被执行人一直未付,申请人吴和生遂于2012年7月3日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中,由于河南国电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因同一建设工程,并经法院判决尚欠被执行人曹军田工程款27.5万余元未付,被执行人亦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两案执行均陷入了僵局。
鉴于河南国电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给付被执行人曹军田工程款义务,造成被执行人拖欠申请人吴和生的工程款,导致申请人无法支付雇请的20余名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全市法院《第三次集中曝光“老赖”暨“执行开放月”活动方案》下发后,罗山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活动开展措施,排查筛选相关案件。11月25日,该院院长马萍带领该院执行局局长向市中院作了专题汇报,共同研究制定此案的执行方案。此案执行开始后,市中院执行局长翟陆又将此案的执行情况向市中院张社军院长和省高院执行局进行了汇报,省高院执行局长宋海萍先后两次打电话询问此案执行进展情况,要求限期执结。
11月26日,该院执行局结合正在开展的全省法院第四次“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成立了执行专案小组,由局长许朝地带队,案件承办人负责执行,抽调1名法警和1名宣传工作人员一起前往河南国电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所在地郑州。执行人员先后查询了河南国电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银行账户、所属车辆等情况,并来到该公司总部,对其负责人耐心释法,讲明案件利害关系及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法律后果,就地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由河南国电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现场给付被执行人曹军田20万元工程款和解协议。
随后,执行人员又召集申请人吴和生和被执行人曹军田进行调解,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促成双方达成了由被执行人曹军田给付申请人吴和生工程款、诉讼费共11万元的和解协议。
至此,两起执行案均以和解方式结案,一起历时3年,涉案20余人、标的27.5万余元的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