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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病假期间“玩失踪” 虽有过错劳动合同不应解

  发布时间:2012-11-29 16:55:17


    因患肺结核入院治疗小学教师陈某请假一学期,出院后手机停机“玩失踪”,病假期届满,再次回到学校,却被告知自己因旷工被校方辞退。近日,浉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人事争议纠纷案件,判令驳回原告信阳市某小学的诉讼请求。
    2009年8月10日,陈某因患肺结核入住信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同时托人向时任校长提交了一张请假一学期的病假条。9月14日,学校开学,校方委派副校长等一行五人到医院慰问陈某。10月9日,校方再次派人到医院探望陈某时,得知陈某已经出院,便电话通知其到学校完善请假手续。4天后,陈某的手机停机,此后校方没能再与其取得联系。于是,校方将《解聘告知》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陈某。返校的陈某得知自己被辞退后即向信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销原告对自己的解聘并恢复工作,仲裁委员会支持了陈某的请求。校方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原告提供的该校教师考勤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明确,请假五天以上须报区教育局备案,但规定并未对请假程序做具体规定。陈某在住院后及时向学校领导递交了请假条,学校也在陈某住院期间两次派人到医院探望,按照普通人的理解,陈某已经履行了请假手续并且学校也批准了陈某的病假。陈某已在休假期,其未到学校说明情况的行为,虽然也具有一定的过错,但不能被认定为违反学校的规定,亦不能将陈某休医疗假认定为旷工,遂作出以上判决。判决生效后,原告提出上诉,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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