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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区法院“四个注重”力促社会矛盾化解

  发布时间:2012-11-29 16:25:08


    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增强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同感,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做到“四个注重”,切实提高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
    一是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纷争。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中,采取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判后调解、执行和解等多种调解措施,邀请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等参与到调解中,力争以调解方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二是注重开展巡回审判。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对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相邻关系、宅基地纠纷、劳动争议等特殊类型案件,根据情况选择在社区、乡村、企业等地开庭审理,扩大巡回审判覆盖面,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三是注重判后答疑。宣判时,承办法官主动向当事人释明判决的理由;宣判后,当事人不服生效裁判来信来访时,承办法官及时给予明确的答疑;密切关注网评法院的内容,对当事人的留言及时予以回复。
    四是注重回访当事人。开展“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建立回访当事人长效机制。发现当事人对法院判决有意见的,分析原因,及时处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认真听取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切实改进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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