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信阳审判

趁婴儿换尿布摸走钱包 两男子医院行窃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2-11-29 11:11:33


    固始县两男子为谋取非法利益,互相勾结,在医院门诊楼趁着婴儿母亲给孩子换尿布的间隙,偷走被害人治病钱近万元。2012年11月23日,固始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查明,2012年6月1日,被告人蔡某伙同马某经事先预谋后,窜至固始县人民医院门诊楼二楼走道里,将正在给生病孩子换尿片的被害人陈某的一个钱包偷走,包内有1800元现金,一个铂金钻石戒指,一条铂金坠子的项链,身份证和银行卡等物。经鉴定,被盗戒指和项链共计价值9708元。案发后,被告人马某退赔被害人陈某5000元现金。
    另查明,被告人马某在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其他案件时,有立功表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蔡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马某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已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r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